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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

"CE"标志,进入欧盟的护照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至今,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

  (1)简单加压容器(欧盟404/87指令);

  (2)玩具安全(欧盟378/88指令);

  (3)建筑产品(欧盟106/89指令);

  (4)兼容家用电子产品(欧盟336/89指令);

  (5)机械安全(欧盟392/89指令);

  (6)个人保护设备(欧盟686/89指令);

  (7)非自动衡器(欧盟384/90指令);

  (8)煤气用具(欧盟396/90指令);

  (9)拆卸式医疗器械(对欧盟385/90指令的补充);

  (10)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对欧盟392/89指令的修改);

  (11)通讯终端设备(欧盟263/91指令);

  (12)节能锅炉(欧盟42/92指令)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如何获得"CE"标志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