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500”信用证操作实务
《UCP500》对转运及清洁运输单据的规定
《UCP500》下的货物装载条款
《UCP500》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需求
ucp500条款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如何避免信用证被银行据付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许可证管理
出口单证
出口许可证管理及申请程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国际贸易新通则
加工贸易管理问答
卖方应善于使用停止交货权
贸易方式
签订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如何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注册及签证
涉外经济合同
外贸公司如何运用“仓至仓条款”保护企业权益
选择付款条件和取得支付保证的诀窍
正确选择议讨行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在下列情况下,信用证方式比托收的风险还大。

  1、软条款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列有货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及客户借故拒付的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必须由国外某客户签字,并与开证行留存的字样相同"。由于货方并不知道留存在开证行的签字是何样,一旦该客户存心诈骗,将留存的字样更换,或迟迟不把签字检验证寄回,将造成单证不符而遭拒付。

  2、信用证中规定的特殊条款。

  要求自寄提单或由议付行寄一份正本提单给国外某客户,如果照办,国外客户不用付款就可拿到提单提货,客户将货主提走后,就能以质量等借口或在单证上找茬拒付。这一后果比托收方式还严重,因为,在正常托收中,D/P方式(付款交单)要客户将货款交银行后,才能拿到提单等货运单据;即使用D/A(承兑交单)方式,起码要由客户在汇票上"承兑"(作付款承诺)后,才能拿到提单进行提货,而用上述信用证方式,貌似银行开证可以太平无事了,其实潜存着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