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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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图

企业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

2000年11月22日

前 言

  “中国电子口岸”通过联网的方式,为外汇局、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提供口岸业务综合服务。“出口收汇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两个子系统。

  “企业管理系统”使企业可以在网上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备案、IC卡备案,企业数据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企业方可在网上开展相关的业务。出口收汇系统为企业提供门户网站,企业可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对核销单使用出口海关口岸进行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更加方便快捷。该系统在规范外贸企业行为,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防范不法企业逃套汇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该系统的实施,必将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本光盘将着重介绍在企业“出口收汇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中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的操作。

第一章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是由企业凭企业法人IC卡进行操作,上网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数据及相应的权限,包括数据备案、权限变更、综合查询三部分。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需要的基本设备及联网环境:

使用本系统需配置:

一台586以上,32M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有效空间)的微机。

安装WINDOWS95或WINDOWS98操作系统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配备一台调制解调器(即33.6k以上Modem)、拨号直线电话、TCP/IP通信协议,或使用专线设备,安装《中国电子口岸》的配置软件。

  下面,介绍一下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 企业IC卡又可分为企业法人卡和企业操作员卡。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件。用于存放企业用户证书、企业用户私钥,进行身份认证及数字签名,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用于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法人卡又称公章卡,是在中国电子口岸唯一代表企业身份的IC卡。该卡的持有者可以申请企业网上业务权限,备案本企业操作员IC卡,对本企业操作员卡进行管理。

  企业操作员卡由企业法人卡注册并授权,该卡持有者可以在口岸电子业务 系统进行除企业 管理、操作员卡申领之外的具体业务操作。操作员卡根据权限不同又可分为:具有录入权限的录入卡;具有申报权限的申报卡。持有企业操作者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那么如何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呢?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申领流程是:

  1、到所属制卡代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4张表格,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它们分别是《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海关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外汇登记表》(3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情况登记表》(4号表)。其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情况登记表》,按照本企业指定的操作员人数,每人一联。

  2、由工商、税务、海关、外贸、外汇部门对企业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购买了IC卡、读卡器、Oracle Lite软件以及向中国电信申请了17999帐号后,到制卡代理点为企业制发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领卡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领取企业IC卡。

  接下来介绍3号表和4号表如何填写: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应当先到海关指定的RA代理点申请企业法人IC卡、IC卡读卡器及中国电子口岸软件,并上网进行数据备案,获得相应的企业权限和IC卡权限后,申领本企业操作员IC卡。

从WINDOWS进入本系统

  第一步:将企业法人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第二步: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上网。

  第三步:从WINDOWS界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5.0浏览器的图标。

  第四步:选择画面顶部菜单栏“收藏”夹,并双击其中的“中国电子口岸”栏或在“地址”栏中键入中国电子口岸的地址“www.chinaport.gov.com”,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出现以下屏幕:

 

  第五步:按“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提示,正确输入企业法人卡的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为防止IC卡被他人冒用,请您在领取IC卡后,第一次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时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在“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的左下角的密码修改区内,在“输入旧密码”内键入初始密码,在“输入新密码”内键入您所想要的密码,在“确认新密码”内将您的密码再输入一次,然后选择“确认修改”完成修改密码的操作。

 

  第六步:点击“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上的“企业管理”框,进入“企业管理系统”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都需把企业法人IC卡插入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企业法人身份验证,并将经企业法人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企业管理系统包括四个部分:数据备案、备案变更、综合查询、业务规范

数据备案

  数据备案是企业上网录入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申报到相应的主管部门等待审批。该模块由企业备案,企业操作员IC卡备案、企业权限、IC卡权限四部分组成。企业将数据备案信息上网向外汇局申报后,外汇局依据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数据备案生效。

备案变更

  备案变更是指企业上网对备案的基本信息进行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数据备案已向外汇局申报但未经外汇局审批或处于审批过程中,则企业必须要在外汇局“退单”或"终审"后,才能变更备案信息;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数据备案已通过外汇局“终审”,则企业可随时变更备案信息。备案变更必须上网重新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用于查询企业IC卡信息,包括IC卡备案和IC 卡权限两部分信息。

业务规范

  如果您在操作时遇到困难,可以点击“业务规范”打开有关操作指南进行参考。

返回主页退出本系统

  点击“中国电子口岸”左侧菜单栏上的“返回主页”,返回到“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如果结束操作则点击屏幕下方的“退出系统”,退出本系统回到WINDOWS画面。这时应从读卡器中取回IC卡,妥善保管。

第二章 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企业凭操作员IC卡在网上完成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业务;同时还可利用“组合查询”功能,查阅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企业在出口收汇系统运行中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关于核销单的申领及有效期

  自系统运行之日起,出口企业需上网申领新版核销单(即加贴或加印了“条型码”并盖有“联网试点专用章”的纸质核销单)。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既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企业领单时可以不用当场在新版纸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新版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该海关。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在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三)关于交单

  企业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立即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关于核销环节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五)关于核销单遗失

  企业遗失空白新版核销单的,应当立即自行上网挂失或向外汇局申请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六)关于核销单综合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在网上对核销单的领取、使用等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运转情况,加强核销单管理。

  (七)企业如遇到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下面我们来介绍如何进入和退出本系统

一、从WINDOWS进入系统

  第一步: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第二步:从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5.0浏览器的图标。

  第三步:选择画面顶部菜单栏“收藏”夹,并双击其中的“中国电子口岸”栏或在“地址”栏中键入中国电子口岸的地址“www.chinaport.gov.com”,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出现以下屏幕:

 

  第四步:按“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提示,输入操作员的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五步:点击“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上的“出口收汇”框,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退出本系统

  点击“中国电子口岸”左侧菜单栏上的“返回主页”,返回到“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如果结束操作则点击屏幕下方的“退出系统”,退出本系统回到WINDOWS画面。这时应从读卡器中取回IC卡,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下面介绍核销单申请模块

1、模块功能

  该模块用于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完成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申请”项,进入“核销单申请”界面:

 

  第二步:在“申请份数”栏内输入本次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可申请范围为:1�9999份,点击“申请”框,系统提示“是否确认”,点击“确认”。

  第三步:系统开始处理,提示“申请成功”。

口岸备案模块

1、模块功能

  该模块用于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上网对单笔核销单的出口海关进行设定。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口岸备案”项,系统进入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定义多重条件”中的“属性”为“核销单号”,“条件”为“等于”,并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开始查找”,进入核销单状态界面。如不进行条件设定,直接点击“开始查找”,则显示本企业全部未用的核销单号,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点击一个需要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号(只能选“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交单状态”为“未交”、“出口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号进行口岸备案#),进入口岸备案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四步:在“使用口岸”栏中输入口岸代码(输入口岸代码中所含的任意一位数字,如1按回车键,系统出现相应的关区方便选择)或口岸名称;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则口岸备案设置成功。

特别提示您注意以下三点:

    1. 第二步操作可按输入的条件进行查找;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击“开始查找”。

    2. 只能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交单状态”为“未交”、“出口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3. 核销单口岸备案设置成功后在3分钟之内可以再修改为其他口岸。

    4. 口岸备案是对企业出口报关海关所属的大关区进行设定,如北京关区、上海关区。(详见附件《关区代码表》)

批量备案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上网对出口海关相同的多张核销单进行口岸备。

2、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批量备案”项,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输入核销单起始号、份数,系统自动显示核销单终止号,点击“确认”,进入设置口岸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在“标记”框内逐笔选择要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号,或点去“全选”选择全部核销单号进行口岸备案。点击“清除”是对“标记”框或“全选”框已选定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但不能对已设置成功的口岸进行清除操作。

  第四步:在“请选择备案口岸”框中输入口岸代码(输入口岸代码中所含的任意一位数字,如1按回车键,系统出现相应的关区方便选择)或口岸名称,点击“设置口岸”框,系统提示“是否备岸”,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口岸设置成功。(如口岸设置错,只要企业还没实际将该张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都可以进行重新设置.

特别提示您 注意以下二点

    1. 仅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号进行批量备案。

    2. 批量备案设置成功后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可以更改。

    3. 口岸备案是对企业出口报关海关所属的大关区进行设定,如北京关区、上海关区。(详见附件《关区代码表》)

企业交单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进行交单。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企业交单”项,进入查找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选择、填写查询条件,点击“开始查找”,系统显示核销单号及相关信息,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去“开始查找”。

  第三步:点击要交单的核销单号进行交单(点击核销单可以查看该张核销单当时的情况,点击出口报关单可查看与该张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情况)。

  第四步:在“交单时间"栏内输入交单日期,点击“交单”框,系统提示“是否交单”,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交单成功。

特别提示您注意:

  只有对“海关使用状态”为“已用”、“交单状态”为“未交”的核销单号才可以进行交单。

核销单挂失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上网对本企业丢失的空白核销单进行挂失。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挂失”,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输入核销单起始号、份数,系统自动显示核销单终止号,点击“确认”进入“核销单挂失”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点击“标记”框或“全选”框选择要进行挂失的核销单号。“清除”是对“标记”框或“全选”框已选定要挂失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但不能对已挂失成功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操作。

  第四步:点击“挂失”框,系统提示“请确认是否挂失”,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核销单挂失成功”,点击“确定”, 则核销单挂失成功。

特别提示您:

  只能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号进行挂失。

组合查询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在网上按各种组合条件进行查询,可查询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组合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填写查询条件,在“选择业务”栏点击下拉列表,选择“核销单”,属性栏选择“核销单号”, 条件“等于”,值为核销单号,点击“开始查找”,进入核销单状态界面。

特别提示您:

  1、可在“选择业务”栏进行查询内容选择,可在“属性”栏选择查询核销单号、企业代码、外汇局使用状态等项目。

  2、输入“值”时,如果查询的是“外汇局使用状态”等项目,可将鼠标停留在“值”框内,约1秒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输入提示。

  3、此项操作可按选择或输入的条件进行查找;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击“开始查找”。

  第三步:点击一个核销单号,系统显示出该核销单的相关信息。

附件:

《关区代码表》

0100 北京关区

0200 天津关区

0400 石家庄区

0500 太原海关

0600 满洲里关

0700 呼特关区

0900 大连海关

3100 宁波关区

2200 上海海关

5200 黄埔关区

5300 深圳海关

5700 拱北关区

6000 汕头海关

6400 海口关区

6800 江门关区

2300 南京海关

3300 合肥海关

3500 福州关区

2900 杭州关区

3700 厦门关区

4200 青岛海关

4000 南昌关区

4600 郑州关区

4700 武汉海关

4900 长沙关区

5100 广州海关

6700 湛江关区

7200 南宁关区

8000 重庆关区

8300 贵阳海关

8600 昆明关区

8800 拉萨海关

9000 西安关区

9400 乌关区

0800 沈阳关区

9500 兰州关区

9600 银川海关

1500 长春关区

1900 哈尔滨区

7900 成都关区

9700 西宁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