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中外合资企业的手续
境内机构如何申报对外债务
聘用外国员工的程序
申请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手续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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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应办理的手续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应办理的手续


  我国为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允许能够提供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的生产型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产顶进。

(一) 申请以产顶进的合资、合作企业的条件

  1.确属国内需要的技术先进型的合资、合作企业的产品,投产初期,在实现国产化进程中,外汇平衡出现暂时困难的;

  2.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目前和今后几年中央、地方和部门需要进口的;

  3.申请以产顶进的产品规格、性能、交货期和技术服务、培训应符合国内用户的需要,产品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鉴定,确认达到同类进口商品的质量标难,原则上价格不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二) 审批合资、合作企业产品以产顶进申请的机关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合资、合作企业产品申请以产顶进,分别 由中央、地方(部门)两级审批。中央审批的限额以上项目需要以产 顶进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地方和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需要以 产顶进的,由地方计委和部门审批。

  1. 由国计委审批的限额以上项目的以产顶进:(1)凡已列入国家批准的中长期中央进口计划的商品,除对外已签长期贸易协议和必须安排进口的以外,还有可能提供以产顶进的,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预批中央进口计划期内的以产顶进。(2)没有列入中长期中央进口计划的商品,原则上不预批以产顶进,但在年度中央进口计划中有这类商品进口且能以产顶进的,企业可向国家计委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外经贸部办理只在当年有效的以产顶进手续。(3)没有列入中长期和年度中央进口计划的商品,如当年地方有进口,企业可向地方计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地方经贸部门办理以产顶进手续。

  2. 由地方和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的以产顶进:(1)已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长期和年度进口计划内可供以产顶进的商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参照中央的审批办法,预批和办理本地区进口计划,期内的以产顶进。(2)没有列入本地区中长期或年度计划,由本地区或其他地区进口的,可实行跨地区的以产顶进。企业可直接向进口这一商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办理以产顶进手续。(3)部门用自有外汇进口的商品,企业可直接向该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以产顶进手续。

(三) 可以实行以产顶进产品的范围

  1."七五"计划期内中央进口计划内可实行以产顶进的产品有:钢材、生铁、木材、铜、铝、锌、橡胶、化肥、木桨、腈纶、锦纶、人造丝。

  2.机电产品的以产顶进,由国家经贸委制定并公布以产顶进目录和以产顶进管理方法。凡生产目录内产品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加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或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招标公司)组织的进口机电设备招标,中标的企业,由该中心出具证明,实现以产顶进。

(四) 申请以产顶进应提交的文件

  要求以产顶进的企业,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时,提出以产顶进的申请。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明确合资、合作企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国产化的进度;以及对以产顶进的可行性(包括分年顶替进口的产品数量和外汇金额)的论证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