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
1.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
2.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
3.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的制造业;
4.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药器械工业、包装工业;
5.农业、牧业、养殖业;
6.旅游和服务业。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1.采用先进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