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中外合资企业的手续
境内机构如何申报对外债务
聘用外国员工的程序
申请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手续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手续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手续
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应办理的手续

申请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手续


  国家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场地使用费、基础设置和通信设置的收费、信贷资金、税收、进出口手续、外汇、经营管理权限方面给

  予特别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一)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

  1. 产品出口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2)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他方式出口),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50%以上;(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计算公式为:年末外汇收支余额=上年结转余额十本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本年营业外汇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企业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的70%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2. 先进技术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属于国家公布的鼓励投资的项目,具备先进性和适用性;是国内短缺的,或其产品是新开发的,或对国内同类产品能更新换代的,能增加进口或替代进口的。

  3. 一个企业若同时具备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企业条件的,可择其一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二) 审核和确认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机关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确认机关是该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但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则统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核确认。

(三)申请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1.产品出口企业申请书或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

  2.合同副本及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产品出口企业申请书》、《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和确认证书格式,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制定。

(四)审核确认机关审核的期限

  各级审核确认机关收到提交的文件后,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事宜,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对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确认,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确认证书分别由各级审核确认机关签署盖章。

(五)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确认考核办法,由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制订

法律依据: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