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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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发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 务登记。

凡纳税人发生同原税务登记内容不一的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

因工商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或股权持有者等情况变化,涉及改变其主管税务机关 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先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缴销各类证件、票证、清理税款。 经审核后纳税人办理户管迁移手续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变更批准证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