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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 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注册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凡外商投资企业内中方投资者为市属企业,或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在闵行、 虹桥、漕河泾开发区内,以及外国企业应到市外税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企业 均应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上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 务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有关文件: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注册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5、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书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