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退(免)税有什么规定
对于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自1995年7月1日起,办理退税由受托方改为委托方,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见附表1)。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