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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量
运输船舶所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包括载货量、人员(旅客和船员)及其行李、食品、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和供应品等的重量,又称总载重量。其中,载货量、人员(旅客和船员)及其行李的最大重量称为净载重量。载重量表征了船舶的等级大小和运输能力,是船舶的主要参数之一。
船舶吨位
又称登记吨位。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规定,丈量所得的船舶内部容积以吨位表示。船舶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取2.83立方米或100立方英尺为一吨位。因此,船舶吨位与以重量单位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船舶吨位用于船舶登记,故称登记吨位。
总吨位
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有关规定,丈量后确定的船舶总容积,又称总吨。以吨位表示。总吨位一般用于:表示船舶大小;表示一国或一家船公司拥有船舶的数量;计算造船费用、船舶保险费用;在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船舶规范中用来区别船舶的等级以衡量对技术管理和设备要求的标准;有的国家用作造船补助金、航海补助金等的计算标准;以及用作船舶登记、检验和丈量的收费标准等。
净吨位
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有关规定,从总吨位中减除不适于载运容、货处所而得到的船舶有效容积。以吨位表示。净吨位一般用于交付港口费、引航费、灯塔费和停泊费的计算基准。航经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船舶的通行税也按净吨位收费。
储备浮力
水线以上船舶主体的水密容积。当船舶由于某种原因下沉,使吃水增加,该水密容积能继续提供浮力,使船舶仍能漂浮于某一水线面而不致继续下沉或没顶。因此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储备浮力通常以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比来表示,视船舶类型、航区、货运种类而不同。储备浮力的大小可用干舷的尺度来衡量。
载重线标志
船舶在不同季节和不同航区的各种最大吃水标志。船舶航行时的实际吃水不能超过规定的载重线,以此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所需的最小储备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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