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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网上招标办法 第一条:为了高效及时完成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建设项目的招标,节减财政资金,根据有关国家网上招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参照政府采购及电子商务的程序进行,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招标是指在已登记的投标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络发布招标信息、接受网上投标、网上公布中标通知等招标过程的统称。 第四条:网上招标通过青岛港物流信息网专业网站(http://www.qingdaoport.net/index.jsp)进行。 第五条:网上招标项目为我集团急需采购的物资或者重要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网上招标程序主要分为如下步骤: 一、投标商网上注册:注册成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投标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商予以注册,准入网上投标。 二、集团招标书发布:网上发布集团的招标项目和要求。 三、投标商网上投标:注册投标商进行填报投标文件的信息。 四、网上中标通知:公布中标投标商和中标价格等内容。 第七条:网上采投商实行资格审查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投标商经审查登记后可成为网上投标商。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历史; 四、有良好的经营状况、资金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商均可随时自愿申请登记参加网上招标。投标商可随时申请退出网上招标。 第九条:申请成为网上投标商,应向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二、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三、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遵纪守法情况(原件验后退回); 四、资质证书,代理或委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五、企业及商品、服务情况简介; 六、企业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业绩; 七、在互联网上投标的能力; 八、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第九条: 审查合格的投标商成为网上投标商后,由青岛港物流信息网实行备案管理。对网上投标商资格由青岛港物流信息网实行年检制。投标商应于每年工商年检后向青岛港物流信息网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不经过年检的投标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采购投标商资格。 第十条: 网上投标会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办法规定,并签署《网上招标商合同》。 第十一条:凡经审查合格的网上投标商,可随时登陆网站点击"注册信息修改",修改自己的注册信息和密码,以保证自己的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保证投标资料的保密性。 第十二条:投标商在青岛港物流信息网"网上招标"点击"投标商"进入网上投标系统,点击"投标管理"查看有效的的网上招标项目。 第十三条:投标商投标时,点击进入"我的投标",根据项目要求填写相应的投标信息开始投标。 第十四条:会员在本网站上确认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项目进行投标后,一旦中标,就被视为不可撤消的承诺,并有义务履行其与交易对方共同确认的交易内容。会员如若中途退出交易或不履行交易义务,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会员自身承担,同时本网站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第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网上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时投标无效。 第十六条:本网将根据竞投人履约的综合贸易条件如企业信誉度、供货能力、运输条件等做出全面的评估后确定中标单位,因此,本网不一定授予报价最低的竞投人中标。在满足投标项目技术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评标价格时,最先报价的为中标人。 第十七条:当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次网上招标采购无效。 第十八条:每次投标的中标结果于评标结束后在青岛港物流信息网上公布,投标商可通过"网上招标中标通知"查看中标结果。 第十九条: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与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下列网上投标文件信息,视为无效,并通知投标人: 一、虽然是会员但不符合招标书中规定的企业资质或其他条件;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网上采购投标商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投标商资格的; 二、破坏、扰乱网上采购程序、信息的; 三、与其他投标商通谋投标,损害招标机构及其他投标商利益的; 四、垄断市场、垄断价格等行为的; 五、向招标商、招标机构、评委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青岛港物流信息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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